深圳市環保部門每年要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噪聲污染投訴近12000宗,處理率95%以上,通過環保部門的投訴電話、郵件、信訪等渠道的噪聲擾民投訴每天都在幾十宗以上。環境噪聲治理、住宅噪聲處理,工廠噪聲治理和生產設備隔音降噪已經是刻不容緩的環保議題。
深圳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說,這些投訴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不在環保部門職責范圍內。
市民投訴存在盲區,部門處理分身乏術,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處理不及時,市民不滿意。那么,對治理噪音擾民,能否實行跨部門首問負責制,或是借鑒網絡問政平臺實行首問負責制?
市民投訴經常找錯門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市民對噪聲污染投訴有個誤區,只要噪聲擾民就找環保部門。”
市民投訴“找錯對象”的情況,還出現在其他部門。例如,關于“紅花湖內將建餐廳”的傳聞,不少網民紛紛向紅花湖景區管理處和市園林管理局投訴。園林管理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因為我們是紅花湖的管理單位,就被市民說成辦事不力。其實規劃方案不是我們做的,我們只是根據方案具體執行。”
市民也感覺到了投訴沒找對人的狀況。市民鄭小姐說:“有時候打電話去投訴,被告知不是其負責范圍內,便被匆匆掛了電話。”環境噪聲治理、住宅噪聲處理,工廠噪聲治理和生產設備隔音降噪需要進行責任規劃。
投訴不準降低處理率
環保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噪聲污染擾民問題是環保部門接到群眾投訴最多的問題,特別是建筑施工噪聲和酒吧的噪聲,但投訴部門不準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處理率。
最近一段時間,有些建筑工地違法超時施工情況非常嚴重,比如江北水北新村二期工程和交警支隊旁邊的城區第四人民醫院工地。這兩個工地被環保部門多次處罰,并到工地現場組織多方協調會,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規定時間施工,禁止超時施工擾民,但效果都不明顯,環保部門又缺乏執法強制手段。
接到投訴后,環保部門工作人員一方面要第一時間處理職責范圍內的投訴,另一方面要把投訴記錄后轉給相關職能部門,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處理效率。
因此,投訴擾民噪聲時,首先要對噪聲“對號入座”,直接找主管部門投訴,以提高處理效率。環境噪聲治理、住宅噪聲處理,工廠噪聲治理和生產設備隔音降噪需要進行整體規劃,明晰責任,提高效率。
能否想個辦法解決困境?
“首問負責制”,指的是市民到政府部門辦事時,被詢問的第一位工作人員就是“首問責任人”。凡屬本單位責任范圍內的工作,工作人員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我還有事”、“你自己去問”等推托或敷衍。對于不屬于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或對所詢問的問題不清楚,要負責引導、記錄或與有關部門聯系,直到接待對象有人服務為止。
早在2008年底,深圳海關、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市直機關就建立了首問負責制。深圳地稅局在首問負責制中明確規定:首問責任人故意推諉或不予履行職責的,或被納稅人投訴的,一經查實,責令當事人寫出深刻的書面檢討,并責成該單位對當事人書面警告,向所在單位和“文明服務督導隊”和“行政效能投訴處理小組”做檢討,扣發其當季度獎金的50%,并記入人事檔案,年終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級。
但網友認為,部門內的首問負責制還不利于高效率處理市民投訴和建議,因為“很多時候我們無法區分哪些事件該由哪個部門主管,在源頭上就存在錯誤”。
所以,“深圳應執行跨部門的首問負責制,就算市民投訴到了錯誤的部門,這個部門也能在事件的解決上起主導作用”。
對這種提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直某單位負責人說,跨部門首問負責制的實行也存在執行難。“最好是像某些城市一樣,政府主導,涉及跨部門辦理的事項,部門之間如何銜接,時限如何確定等都要有明確的規定”。
對此,深圳市府辦要求,對涉及本人工作崗位職責的事宜,首問責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辦理,對辦理的事項,凡符合有關規定的,必須即時予以辦理;對不符合政策和規定的事項,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不屬于本人工作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事宜,首問責任人要向服務對象講清辦理的程序并引導其到業務部門辦理。對責任不明確的事宜,首問責任人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或給辦事者明確答復。如果分管領導因公出差不在單位,首問責任人應告知辦事者下次辦事的時間或聯絡方式方法。環境噪聲治理、住宅噪聲處理,工廠噪聲治理和生產設備隔音降噪需要進行強化問責制來進行監督。防止行政不作為.